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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镇苗木移植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南丰镇发布时间:2023-10-09 16:31:11访问量:字体

(招标编号:NFZGC2023-02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南丰镇苗木移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2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丰镇苗木移植工程,开竣工时间2023年1028日至2023年12月11日止,共45日历天。工程规模:1、移植乔木14100棵,复垦用地176000平方米。2、复垦土地平整度高低不超15公分。3、80厘米深度内不能有树根、各类垃圾。场地内清表、清杂,建筑垃圾、杂物、废弃土方等装车外运弃置,弃置费用包含在内,按照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4、根据所属村要求开挖渠道。5、成活率90%,养护期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丰镇苗木移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丰镇苗木移植工程

1.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符合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

一、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二、业绩要求:近4年(自2019年10月1日之后)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8-202310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38-202310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0-1008302023-10-16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的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附上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其邮箱信息;③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获取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国北路15号二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采购之用

五、招标文件的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20 1400

递交的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10-20 1400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泗兴路与育才路交界处)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随机确定。

4.招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5.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东路002号

联系人:叶鹏程

电话0512-553966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刘嘉琪

电话:18013299587

电子邮件:28601357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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