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程东进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992400059095592,归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程东进按比例返还1875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何春东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1180068472656,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何春东按比例返还7185.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黄燕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1330500544430437,归属行:广西农村信用社)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黄燕按比例返还2000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金小江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6229000788760,归属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金小江按比例返还4534.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龙晓燕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4493614900030647,归属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龙晓燕按比例返还32938.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缪琛芝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0248022978774,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缪琛芝按比例返还15416.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陶梦天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2100014008254,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陶梦天按比例返还980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项燕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2260502018014071,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项燕按比例返还20359.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张燕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7001822800150756,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张燕按比例返还4020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朱国栋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994930026781096,归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冻结资金向诈骗受害人朱国栋按比例返还43373.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