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
根据《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开展张家港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市在册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审对象
1.2024年9月份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困境儿童;
2.2024年9月至本次年审结束期间新申请的救助(补贴)对象不在年审范围内。
二、年审时间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年审。
三、年审程序
根据《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规定,年审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区镇、街道具体实施,村(社区)协助配合,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来源及财产状况等进行复核。
(一)统一告知。以区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印制《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对象2024年年审告知书》(以下简称“年审告知书”)《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年审家庭情况申报确认(审核确认)表》《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对象年审情况申报审核确认表》和《张家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年审情况申报确认(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年审确认(审核确认)表”),在村(社区)配合下做好分发和送达服务,要求9月12日前将“一书一表”全部送达到救助(补贴)对象手中,并委托一名家庭成员签收确认(附签收表)。
(二)受理申报。所有救助(补贴)对象按照告知书要求,填写年审确认(审核确认)表,如实申报家庭长期共同生活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承诺申报情况属实,并将确认表与有关佐证材料于9月30日前送达区镇、街道救助窗口。原申请提交过的材料,有变化的,需重新提供;无变化的,不再提供。填写材料有困难的家庭,可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填写和送交材料。
(三)审核确认。各区镇、街道会同村(社区),对所有在册年审对象通过入户访谈、审阅材料等形式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对预警信息逐条进行人工核验;做好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清退和解释工作,用好低保渐退缓退政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群众反响较大的家庭,可进行民主评议;无法联系到的救助家庭,在救助家庭居住小区、村(社区)救助公示栏公告,通过群众和救助家庭的亲朋好友帮助寻找和告知。各区镇、街道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社会救助年审备案表、常阴沙年审材料上报市救助服务中心;残疾人福利年审备案表、常阴沙年审材料上报局未成年人保护科;困境儿童年审材料报送局未成年人保护科。
(四)年审公示。各区镇、街道审核确认前,填写《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对象年审情况公示》和《张家港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年审情况公示》(以下简称“年审公示”),在救助(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中批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主要为户主(对象)姓名、家庭(对象)收入、原救助(补贴)金额、拟救助(补贴)金额、近亲属情况(只限救助对象)、年审情况等。公示信息可视情分类打印或合并打印张贴。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金融账户、儿童姓名等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保护个人隐私。年审结束后,各区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各村(社区)长期公示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
(五)资金调整。各区镇、街道根据年审复核情况及时做好救助(补贴)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决定停发、减法的,应当书面告知救助(补贴)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并报市民政局。同时,完成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苏童成长一站式儿童福利和未保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调整。
(六)备案抽查。市民政局对各区镇、街道上报年审材料进行备案或确认。年审期间,市民政局按不低于30%比例对低收入人口(低保不低于50%)进行抽查,通过查看户档材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确保各区镇、街道年审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年审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
四、年审重点内容
各区镇、街道按照省《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州《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最新政策要求,对照省、苏州反馈的核对预警信息,开展全面复核。
1.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和准确、家庭成员是否有变化(如死亡、婚嫁、生育、长期离开居住地、户口迁移、服刑、拘留等);
2.救助家庭成员或残疾对象工作和收入(尤其是救助对象的转移净收入)是否有变化,可索取新的收入证明材料,核准省定基础养老金的调标与扣减、就业成本扣减等;收入扣减、刚性支出抵扣、特殊对象部分财产豁免等是否落实到位;
3.门面房和住房是否出租,出租的,需要核实新的租赁合同;
4.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如办理,需核实营业收入,有无雇佣他人;
5.是否挂靠单位缴纳社保或医保,如有,需与挂靠单位脱钩或退出救助(补贴)保障;
6.家庭财产(如车辆、住房等)及金融资产是否有变化,排查一次性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类生活补助(补偿)费;
7.当年种植、养殖等经营性纯收益情况;
8.查验原申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正材料;
9.查验信息系统登记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需要复查纠正,完善信息系统中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10.关注低收入人口的赡(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财产状况,合理评估赡(抚、扶)养能力;
11.认真排查救助对象近亲属备案情况,严格落实救助对象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
12.根据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等省检、小年审情况,针对存疑信息认真核查;
13.根据年审情况分析研判救助(补贴)类型是否需要调整,如重残生活补贴与重残“单人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与单人保调整等;
14.排查特殊救助对象款物代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复核、特困人员“四方、五方协议”落实等情况;
15.结合年审,及时掌握困难家庭实际困难、正常需求,及时录入“微心愿”平台;
16.残疾人是否存在死亡、户籍变动、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服刑、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等情况;
17.是否重复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范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
18.享受生活补贴的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是否均在劳动年龄阶段;
1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最新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发生变化;
19.享受补差发放的困境儿童,查看其他保障资金是否有调整。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问题综合治理。对照《2024年张家港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年儿童和残疾人福利领域惠民资金自查工作方案》重点内容,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面检查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救助(补贴)资金不规范使用问题,做好重复信访、缠访、闹访等重点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规范救助信息公开公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应落实到位”,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年审程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在册救助(补贴)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于今年省、苏州核对平台反馈预警信息在此次年审中加强跟进。强化属地责任主体,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把握年审时限,规范调查、审核、确认签名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签字”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厉杜绝工作人员协助上报虚假材料。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年审工作,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形式,广泛宣传重残“单人保”、支出型困难家庭、渐退缓退等救助(补贴)政策和年审流程,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度,做好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要组织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审工作业务培训,确保按程序、按时限完成年审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提升“暨时救--政策计算器”使用率,方便群众申请。
(四)及时完成系统调整。城保、农(土)保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过后,系统还未复查的,年审结束前在系统内完成复查工作。年审阶段,年审材料确认通过的,及时在系统内复查。还未年审复查确认的,仍按系统原资金发放,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确保救助(补贴)实际发放和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五)规范年审档案管理。所有年审材料在年审确认后归入户档,做到启动年审有公告、评议研究有记录、评审核查有材料、确认公示有存根、待遇调整有告知,每个环节留痕规范,确保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区镇、街道要将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和退保、救助(补贴)金调整、特殊个案处理等情况形成年审工作报告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年审家庭情况申报确认/审核确认表(附件1-1/1-2)
2.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对象年审情况申报审核确认表
3.张家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年审情况申报确认/审核确认表(附件3-1/3-2)
4.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年审告知书签收表
5.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年审备案表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 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年审家庭情况申报确认表附件1-2 :张家港市社会救助年审家庭情况申报审核确认表附件2 :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对象年审情况申报审核确认表附件3-1:张家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年审情况申报确认表附件3-2:张家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年审情况申报审核确认表附件4: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对象年审 签收表附件5: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对象年审备案表